在进入网络报名系统填写报考表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报考简章、考录计划和本报考须知,这对您有效而顺利进行报名是至关重要的!
一、报名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2月28日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学历人员生源地和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二、报名程序:填写报考表→查询资格预审结果→考生邮寄材料到招考单位→缴纳报考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填写报考表:2008年3月 5日—3月12日
1、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
2、请按照有关提示认真填写报考表。除特别说明外,表格每一栏都要填写。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与报考者有关材料原件一致,因报考信息失真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取消考试、录用资格)由报考者自负。
3、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可按实际情况申请多个加分项目,经单位确认加分项目和分值后,只取最高一项加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4、提交报考表:在提交报考表之前,应再次核实各项信息,全部确认无误后,按“提交”键提交。
请慎重:
1、请认真保管您的报名序号,此序号在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有重要作用。
2、提交后的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单位“预审不通过”的情况除外)!
(二)查询资格预审结果:2008年3月7日—3月13日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信息2天后,即可通过本网站查询资格预审结果。查询时请正确输入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您的报考信息未被招考单位接受,预审没有通过,在3月12日报名结束前可更改报考职位,重新报名。 3月12日17:30分填报《2008年桂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登记表》界面将自动关闭。
(三)考生邮寄材料到招考单位:2008年3月5日— 3月17日
通过预审的考生请于2008年3月5日— 3月17日将《2008年桂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登记表》等有关材料(一套)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录机关的干部人事部门,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从网上直接打印《2008年桂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登记表》1份(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两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一致);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需提供户口簿))的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3)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复印件;
(4)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复印件(如工作证、聘用合同书或会计资格证等),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请照顾加分的有关材料原件的复印件。
申请照顾加分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 少数民族考生、女性须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民族有变更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民委开具的证明。(复印件)
②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复印件)
③归侨或侨眷须提供县级以上侨务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复印件)
④县(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须提供县(市)级及以上政府(含中央各部级部门)授予的证书或奖状(政府人事部门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并明确享受待遇的,按相应奖励档次加分)。党群等部门的表彰奖励,可参照办理。(复印件)
⑤村委会干部须提供乡镇政府或街道办正式任职文件(“村官”须提供县区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乡镇的文件和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⑥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须提供市级以上团委的文件和颁发的《西部志愿者证》。(复印件)
⑦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或协议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的复印件。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照顾加分材料连同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录机关的干部人事部门(送达或邮寄地址参看《2008年桂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特别提示:严格实行验证制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面试前验证,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缴纳报考费:2008年3月15日— 3月17日
经招考机关确认“预审通过”的报考者,请于3月15日至3月17日前通过网上缴费的形式将报考费交到指定帐户。所有报考公安、检察、法院系统职位的考生持已通过预审的《2008年桂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登记表》一份(表格右上角贴两张相片并在该份表贴上身份证复印件)于3月15日至3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缴费(地址:桂林市叠彩路8号大院7号楼2楼;电话:2815807,2825325)。
请注意:
(1)只有通过招考单位预审的考生才能点击网上缴费按钮。
(2)网上缴费时,输入的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2008年桂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登记表》的数据一致,否则无法缴费。
(3)请认真保管好您的银行缴费流水号,方便日后查询。
(4)请缴费时间结束后一天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是否成功。查询若未缴费成功,请与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5)请申请照顾加分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考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以便确认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加分资格。
(6)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是否加考专业科目由报考单位审核有关材料后确认。经报考单位确认加考专业科目的考生务必与报考单位联系有关事宜。
(五)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2008年3月24日—3月27日
请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如网上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可凭身份证3月24日至3月27日到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桂林市叠彩路8号大院7号楼2楼;电话:2815807,2825325)领取准考证。请考生考前认真校对报考信息并确认无误,如有误请于3月27日前与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凭证参加考试。
如遇网络繁忙,请稍后报名。
注意事项:
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 .JPG 格式文件,否则不能上传。未上传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要求(如:上传生活照)都无法通过预审。照片可在提交报名表后出现的页面里上传,也可返回报名系统首页,点击“查询预审情况”里上传。
1、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M,否则不能上传(1M等于1024K,1K等于1024字节)
2、照片必须是清晰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长3.7cm , 宽2.5cm )。
3、目前支持上传的图片文件格式只有.jpg ,如果上传其他格式将不能正确显示。
温馨提示:
在提交报名表之前请仔细核实所填各项信息,直到全部确认无误后,按“提交”键提交,提交后的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